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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13:36:06 来源: 作者:
千龙网北京5月7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干女士称,自己被电线杆上坠落的瓷瓶砸伤,该瓷瓶属于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和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干女士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干女士诉称,2017年11月某晚,她在明光东路散步,走到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小学旁边的公共厕所时,突然被身旁电线杆上掉落的瓷瓶砸中头部,当时头部大量出血,整个人暂时失去意识,幸有路人帮忙送至医院紧急救治,经诊断为头皮裂伤。事发后,经北太平庄派出所出面协调,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截至立案之日,其仍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
干女士认为,电线杆上坠落的瓷瓶属于二公司所有,他们应当对该电力设施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然而二公司疏于管理导致瓷瓶因老化而坠落,砸伤了自己。二公司应共同对干女士被瓷瓶砸伤受到的损害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72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